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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項目:

/>1.設計與藝術概論[佔20%]
2.視覺原理[佔20%)
3.術科考試:視覺傳達設計[佔30%]

其他:
1.另考共同科目:英文,不計入總成績,但作為複試重要參考。
2.複試:口試(含作品審查)[佔30%]。


招考人數:
一般生8名、在職生1名


複試考生:
1.攜帶在學(歷年)成績單(含名次)。
2.作品及相關資料參加口試。
3.術科考試: 請攜帶必要之繪圖與設計工具(請勿攜帶電腦與噴槍)。
4.本所應修學分數為31學分。
5.獲得本組碩士學位應通過之考核規定,以本所修業規章為準。
6.複試日期:5月16日(星期一)上午9:00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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